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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高职学校会计职业能力测评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9/04/16 14:4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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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职有关学校:

    按照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财指委”)《关于在高职学校开展会计职业能力测评的通知》要求,从2018年3月开始,组织开展了会计职业能力测评试点工作,分别在6月和11月组织了两批测评,共有来自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、70所试点院校、12461名学生参加,包含了出纳、成本会计、税务会计、往来会计、总账会计五个岗位,主要考核了学生基本技能、职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,通过试点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效果数据和经验。

    为进一步引领会计专业教学改革,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,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财指委决定继续开展会职业能力测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测评内容

    出纳、成本会计、税务会计、往来会计、总账会计五项专项技能。

    二、测评对象

    主要面向大中专院校在校生,重点面向会计、税务及相关专业。

    三、测评组织

    由财指委高职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,财指委秘书处负责监督指导。对组织工作突出的院校,财指委将适时给予通报表扬。在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设置测评点,采用互联网云平台远程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。

    四、测评结果应用

    测评结束后,财指委将组织专家分析测评成绩,形成会计专业测评分析报告,分析报告将客观分析测评结果,并提出相应教学建议。参与学校可以获得本校测评成绩分析报告,同时可以将成绩用于学业成绩评价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、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方面。

    五、有关要求

    加强测评的组织领导,严肃测评纪律,测评系统免费使用,不收取组织费用,测评成绩不对外公开发布。

    六、其它事项

    (一)报名

    报名采取自愿的原则,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选择岗位参加,在测评平台http: //www. itmc. org.cn上进行报名。

    (二)考试环境

    1.电信或网通接入互联网,带宽不小于50M。

    2.测评期间防火墙不要屏蔽IP访问,考试机房需禁用IPV6网络,不能限速。

    3.考生机操作系统为Windows7操作系统,浏览器版本为Google Chrome 39。

    (三)技术支持

    技术支持QQ群:23605190

    (四)联系人及电话

    王鹏,电话:13375361206;杨则文,电话:18122201800。

    邮箱:wp@itmc.cn

    附件:关于开展高职学校会计职业能力测评的通知(公章版)




    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

    2019年3月22日